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章 会员权利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六章 会员奖励及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
(第一条) 为规范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(以下称本所)市场参与者的行为,保护投资人的利益,维护市场的公义,依据《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业务规则》制定本法。 (第二条) 本所投资人是指符合《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标准》规定的条件,并经本所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,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机构组织。 (第三条) 投资人作为本所投资人会员(以下简称会员),接受会员制管理。 (第四条) 本所会员都必须遵守本法。 第二章 会员管理
(第五条) 会员分类:本所会员按投资人性质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。 (第六条) 个人会员是指符合《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(自然人)标准》规定的条件,向本所申请入会,经本所同意成为本所投资人会员,并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。 (第七条) 机构会员是指符合《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(机构投资人)标准》规定的条件,向本所申请入会,经本所同意成为本所投资人会员,并在本所开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。 (第八条) 会员入会程序 1、对照合格投资人标准,符合条件的,向本所申请入会; 2、经本所同意入会的,成为本所会员; 3、本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会员登记。 (第九条) 会员资格的取得及限制 1、 会员入会即取得会员资格; 2、 会员资格不可转让。 3、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会员资格终止: 1、 注销账户; 2、 取得会员资格后出现不符合合格投资人标准的情形的; 3、 丧失履行会员义务能力或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; 4、 受到取消会员资格处罚的。 会员资格终止后,不再享有会员权利,除卖出原有股票外,不得再进行任何其他交易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
(第十一条) 本所会员均享有下列权利: 1、有权在本所进行交易; 2、有权参加本所为会员组织的相应活动; 3、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咨询辅导服务; 4、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信息服务; 5、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宣传服务;
第四章 会员义务
(第十二条) 本所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1、遵守《香港艺控艺术品交易所业务规则》及相关细则; 2、不得以本所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,不得从事有损于本所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; 3、应支持、协助、配合本所举办的各项活动,向本所反映情况,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; 4、会员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本所对会员资料更新; 5、如有严重违反本所规定的相关规则、细则及管理办法的,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给本所、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,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; 6、会员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须自行承担市场风险、经营风险、盈亏风险等。
第五章 会员服务
(第十三条) 本所会员享有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,本所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如下: 1、本所官方网站信息浏览及下载; 2、会员邮件提示; 3、会员短信提示; 4、会员电话咨询;
第六章 会员奖励及处罚
(第十四条) 对为本所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本所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: 1、公开表扬; 2、赠送礼品; 3、本所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。 以上所列形式的奖励视情形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。
(第十五条) 对违反本所规则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会员,本所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,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本所对会员的处罚形式包括: 1、 通报批评; 2、 暂停部分会员权利; 3、 暂停会员资格; 4、 取消会员资格。 对会员的处罚,由本所相关部门调查执行。
第七章 附则
(第十六条) 本法由本所负责解释,本所有权对本法进行修订。 (第十七条)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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